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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0-11批准1991-05-01实施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引用标准
GB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4798.1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
GB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3术语
3.1检测器
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传感器
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指示器
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报警器
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鸣器、指示灯。
3.5检测范围
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检测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
误差。
3.7报警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
现的最大误差。
3.8报警设定值
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重复性
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
重合程度。
3.10稳定性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响应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读取达
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恢复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通常,读取恢复
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3.13监视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前的工作状态。
3.14报警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时的工作状态。
3.15故障状态
报警仪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3.16零气体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他干扰气体的清洁的空气或氮气。
3.17标准气体
成分、浓度和精度均为已知的气体。
4分类
4.1按检测对象分类,有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氧气检测报警仪。
4.2按检测原理分类,可燃性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
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氧气检测有电化学型等。
4.3按使用方式分类,有便携式和固定式。
4.4按使用场所分类,有常规型和防爆型。
4.5按功能分类,有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
4.6按采样方式分类,有扩散式和泵吸式。
5技术要求
5.1结构要求
5.1.1气体检测仪应由检测器和指示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报警仪应由检测器和报警
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由检测器、指示器和报警器三部分组成。
5.1.2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3倍最高容许浓度;氧气检测报
警仪用于缺氧检测,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25%体积百分浓度,对于氧气泄漏
检测,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40%体积百分浓度。
5.1.3便携式和移动式报警仪,应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或移动。
5.1.4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
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1.5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仪器或在仪器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涂装与着色不
易脱落。
5.1.6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应易于识别。
5.1.7仪器应易于校正。
5.1.8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
GB3836.2和GB3836.4,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5.1.9报警仪和检测报警仪应具有有效的报警装置。
5.2性能要求
5.2.1检测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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